泰国现允许保险公司发行保险资本债券

发布时间:2021-01-12

泰国现已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保险资本债券(ICB),这是保险公司管理财务的另一种方式。根据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CMSB)的一份新通知,来自ICB的收益可计为可用总资本(TCA)的一部分。 


某全球律师事务Baker McKenzie在一份评论中表示,泰国保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风险资本通知(RBC Notification),通知下设有风险资本框架,已于2019年12月31日生效。目前泰国保险公司受到这一框架的约束。


发布RBC通知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的TCA质量符合国际标准。RBC通知认可ICB。在新的CMSB通知发布之前,泰国尚无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如何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发行ICB。 


迄今为止,还没有泰国保险公司发行过这种次级债券。而这一规定允许保险公司选择通过发行股票或实现有机增长(即运营利润和重估某些资产)来增加资本本金。 


考虑到COVID-19带来的不确定性,有计划的增长不太可能是可靠的解决方案。同时,在此期间增发股票对发行者和股东的吸引力甚至更小,因为这一做法可能会造成股价稀释效应,并侵蚀现有股东的投票权。


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8日起,在泰国成立的保险公司(不包括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向机构投资者或在任意四个月的时间内向不超过10个投资者(每个都必须是机构投资者或发行人的指定关联人)发行ICB。


考虑到关联人获得适当的投资和充分的投资信息,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制定并批准确定关联人的标准,该关联人必须是董事、高管、主要股东或关联公司(即母公司、子公司、姐妹公司或一家联营公司)。ICB必须以泰铢计价,除了看涨期权外,不得嵌入任何衍生功能。 


根据RBC的通知,根据其功能,ICB可被视为一级或二级资本下的TCA,这取决于它们的特点,并需要得到OIC的批准。


除了要获得OIC的批准外,保险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SEC办公室)申请批准才能出售ICB。 


根据CMSB的通知,ICB体现损失的特点是可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股份或进行减记。如果是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必须是公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将转换价格的下限定为相关日期股价的50%。但是,确定市场价格的标准将必须由泰国人寿保险协会或泰国一般保险协会(视情况而定)规定。因此,希望发行可转换ICB的保险公司不得不等待指南出台。(Asia Insur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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